学院办公室文件
#院办综[2007]36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本校各单位;
公文处理是保证机关高效协调运转的重要基础工作。学校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公文处理的文件精神, 于 2002 年制定了《莆
田学院公文处理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对校内公
文的种类、格式、处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规定》施行以
来,校内多数单位和部门都能认真按照有关要求行文,但个别
单位、部门仍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公文格式不规范、
文稿质量不高,有些单位核稿流于形式、文件存在明显错误,
个别单位越级直接对外报送公文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学校的
公文质量和对外形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公文处理工作,提
高公文质量,现就公文处理工作有关问题重申和要求如下:
一、学校党委、行政部署某一方面工作需行文的,学校党
委、行政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及各专门委员会、领导小组、组委
会等常设、非常设临时机构需要以校党委、行政或校党委办公
室、行政办公室名义行文或批转公文的,由有关业务主管部门
代拟文稿,送交学校办公室统一办理。
二、校内各机关部门、教学院系〈部) 、教辅单位和各专
门委员会、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