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税网,统借统还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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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借统还是许多大型企业资金管理的方式,为享受统借统还增值税的优惠,规避潜在的
风险,需要在政策把握,合同草拟等方面,予以高度重视。本文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以下简称 36 号文) 及
有关规定,分析统借统还的增值税问题。具体包括以下问题:
、统借统还的两种类型
、统借统还利息免征增值税
、统借统还免税政策的要点
四、酚类统借方的案例分析
五、享受统借统还优惠应注意问题
六、统借统还政策需要完善的规定
一、统借统还的两种类型
根据统借方的不同,36 号文的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了
统借统还的两种类型:
《一) 集团或集团内核心企业作为统借方
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
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 ,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
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二) 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作为统借方
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
或集团内下属单位签署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向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届单位收取本
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
二、统借统还利息免征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
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单位
收入的利息,可以免征增值税。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
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锋缴纳增值税。
三、统借统还免税政策的要点
根据统借统还政策的规定,享受统借统还免税政策,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 统借方的限定
统借方限于企业集团、集团内核心企业、集团所届财务公司。一般来讲,统借方只有
个-
《二) 用均方的限定
如果统借方是集团或集团核心企业,用款方必须是下属单位。
如果统借方是集团内财务公司,用款方包括集团或集团下属企业。
《三) 资金来源的限定
资金来源必须是金融机构借款,或发行债券募集
《四) 利率的限定
统借方收取的利息,不得高于支付的利息。
四、两类统借方的案例分析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分析两类统借方的案例,能否适用免税待遇。
《一) 统借方一-集团公司
假定集团公司 A 公司, 将来自金融机构或发债券募集的资金分拨给下属二级公司日公司,
B 公司又将资金分拨给下属三级公司5 公司。 都没有加息。B 公司自C 公司收取的利息是否可
以免税?
因为 B 公司资金来源是来自集团的A 公司,因此,严格来讲,B 公司不得享受免税政策。
如果A 公司将资金直接分拨给 C 公司,不加息,是否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应该可以。因为法规没有限定下属单位,必须是直接持股的下属单位。
《二) 统借方一-财务公司
集团A 公司,财务公司 B 公司,集团 A 公司直接下属公司 C 公司、D 公司。C 公司直接下
属E公司,D 公司直接下局F 公司。
根据目前的规定,B 公司将资金借给 A、B、C、D、E、F,只要不加息,都可以享受免税
待遇。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