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品冠酒店有限公司
办公室租用合约
本合约于二0XX年XX月XX日由下列甲、乙双方签订:
甲方: (以下简称业主)
乙方: (以下称简租户)
兹合约如下:
业主同意将座落于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001号品冠酒店写字楼6楼808室之一,面积为20平方米出租给租户使用。租户同意承租。
期限:由二0XX年XX月XX日至二0XX年XX月XX日止。
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每月租金合计人民币XXXX元。
租金调整:业主每年有权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对租金作出适当的调整,幅度不超出原租金的10%。
支付方式:租户应在签署本合约时向业主缴交第一笔款项,此款项是租用期的第一天开始至该月的最后一天所应付的租金,此后应当于每月5号前交付当月的租金及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
电费:根据市供电局的规定并按照专用电测定的实际度数计算收费,并增加相应的设备损耗费。在租赁期内若市供电局对规定作出调整时,将按照新的价格收取电费,不另行通知。
电话管理费:详细见附表。
免费为租户提供空调服务,供应时间为上午7:00至晚上8:00,节假日除外。
租户必须履行的义务及遵守的规定:
办公室内部的装修:租户必须事先向业主提交装修方案并征得业主的书面批准方可进行,同时必须按照报批的方案进行,不得随意变更,一切装修费用由租户自付。租赁期满后,由租户自行拆除装修部分,使办公室回复原来的设计布局。
租户要使办公室的所有内部设施包括:天花、地毯、墙纸等装饰材料和门、窗、电器装置、电线保持在良好、整洁、可出租的状态,不得更换大厦向外的窗户。
维持、保护业主在办公室内安装的烟火感应器和消防装置,使之免受损坏,同时未经业主批准不得擅自挪动。若属租户及其雇员、客人、被邀请者使办公室内的任何设施失灵或损坏,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租户负责。
在未得到业主的书面许可前,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改变、扩大办公室的电线、电器设备、烟火感应器等消防设施及业主安设的其他装置,同时不得在室内安装工厂设备或机器。
不准在办公室内存放任何易燃、违法、爆炸等物品,同时不得用办公室存放与租户的行业或生意性质不相称的、超量的货物或商品。
除业主批准外,不得在大厦的窗户上或其他地方安装空调机。
不得对办公室外墙物表面进行任何改动或增建任何设施。
不得擅自在正常办公时间内将家私、装置、庞大物品搬进或允许他人搬进大厦,必须预先通知业主。若需要上术物品搬出或允许他人搬出大厦,必须先得业主的同意。
租户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防止办公室内部因暴风雨、台风的袭击而损坏,包括关紧外部可开启的窗等,如因租户的疏忽、过失、怠慢而导致受损,一切损失由租户负责赔偿。
不得在办公室内制造或容许他人制造任何的音乐噪音(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机)及人为的喧哗声,以免对附近或毗邻单位的租户造成麻烦或影响。
不得在办公室内进行赌博等其他非法的不道德的活动。
不得在大厦的入口处、楼梯间、通道等公共场地放置或遗留任何箱盒、家具、垃圾或其他造成阻碍的物体。
租户及或其雇员不得在办公室内留宿、煮食。
办公室所规定的办公时间:上午八时至下午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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