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2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