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地产集团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监督指导,规范合同及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工作,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制订《XX地产集团合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地区公司、下属公司合同及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合同审核管理
第三条 合同立项资料审核
1、审核对方提供的商务资料、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证明的合法有效性。
2、合同对方主体经审批确定后,不得变更。不得将已审批确定的合同主体变更为其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如确因实际操作困难需与其100%全资控股子公司签订合同时,对方主体须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报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审批。
3、工程类合同审核时必须对定标结果及地区公司预算部或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审核的价格清单进行核对,涉及施工、设计方案审批的,应核对技术标审核部门出具的方案确认书。
4、材料、设备类合同必须对定标结果及经过监察(分)室审核的价格清单进行核对。
5、营销广告类合同必须对呈批报告(排期表)及经审核通过的价格比照报告进行核对。
第四条 合同条款审核
1、各地区公司原则上必须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合同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