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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实习报告 _实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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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魔 上传于:2024-04-24
律师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 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 感谢你们 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 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 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 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 在一 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 并且对部分参与案 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 民事诉讼法, 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 将理论与实践有 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 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 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 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 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 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 民法院 XX年4月29 日作出 〈XX) 四西民二初字第 3 49 号 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 于 XX 年7 月 4 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 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 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 委托代理人 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 司) 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 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和尹 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 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 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 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 苏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 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 尹杰, 委托代理人: 罕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 1999 年 6 月 7 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 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 加,2 /0A-B 轴约 8 6 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 约定交房款 30 万元,后又于19 99 年9月26日.9月30 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 13 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 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 XX 年 5 月被被告 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 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 兴经贸有限公司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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