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加强本公司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总监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1.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2. 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3.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4.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三)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3.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4.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5.积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6.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7.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一)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三)财务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四)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五)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六)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七)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办公室主任监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一)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二)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
第五章 现金管理
(一)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除本章第一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二)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三)符合本章第一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四)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五)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公司规定工资标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