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 时 档 口 合 同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1、甲方将位于广州天河家乐福后门(洗车档门口)部份地方租给乙方使用,具体位置已双方口头达成协议。(位置大小为3m×3m×2个)
2、租期为临时出租,如遇到政策原因,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安排,必要时将所有物品搬走,甲方有权根据问题的需要随时解除合同,并不作任何赔偿,
3、乙方租用场地的租金为XXXX元/月,合同期为20XX年8月18日—20XX年9月17日止。
4、乙方租用场地日期是在20XX年8月18日开始计算。下月租金乙方必须在当月10号交齐,(例如:20XX年9月18日—20XX年10月17日的租金应该在20XX年9月10日前交齐)。乙方若延迟付款,必须每日补交50元滞纳金,超过3天不交租金,乙方则自动离场,剩余租金不退回。
5、乙方经营方式是以帐篷形式经营,乙方经营期间所用的电费由甲方支付,甲方规定,乙方经营期间中每个帐篷只能用两支(40元/支)日光灯管。
6、经营期间所用到的账篷,日光灯管由甲方提供,经营期间必须注意用电安全,若出问题由乙方负责。
7、乙方在经营期间政府问题检查,甲方补偿给乙方,天气因素(下雨、刮风)不作补偿。
8、经营时间在每天的9:00—22:00(若遇到某方面因素,则要听从甲方安排)。
9、在经营期间中,乙方必须注意管理,晚上客户货物看守由乙方负责,若有丢失与甲方无关。
10、乙方若违反以上任何条款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产,剩余租金不退回。
1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作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