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顾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场地部分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经友好协商,为明确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土地的位置、面积及情况
甲方将其位于 场地,租赁其中的部分场地(面积 亩)给乙方使用。具体位置甲、乙双方现场放线圈定。
第二条 乙方租赁甲方场地用途
乙方租赁甲方场地 亩用于建设水泥混凝土搅拌场。若改变租地用途,须征得甲方同意,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保证金: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租土地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整(小写: ),此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到期,如无违约及损坏甲方设施,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
2、租金及支付:前两年年租金每亩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