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顾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场地部分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经友好协商,为明确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土地的位置、面积及情况
甲方将其位于 场地,租赁其中的部分场地(面积 亩)给乙方使用。具体位置甲、乙双方现场放线圈定。
第二条 乙方租赁甲方场地用途
乙方租赁甲方场地 亩用于建设水泥混凝土搅拌场。若改变租地用途,须征得甲方同意,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保证金: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租土地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整(小写: ),此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到期,如无违约及损坏甲方设施,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
2、租金及支付:前两年年租金每亩为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 第三年开始上调,涨幅按每年8%递增,以此类推。租金每年缴纳一次,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原则,交完第一个年度租金后,以后每年在 月 日前缴纳下年度租金。
3、本合同一经签署,甲方收到乙方租地保证金及第一年度租金,即甲、乙双方办理场地租赁交接手续。
第五条 土地平整、道路、围墙修建及维护
1、租用场地内的电杆若需迁移由甲方协调有关部门,乙方配合迁移,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对场地进行修建道路、围墙、三通一平等工作,须按照甲方规划要求修建。修建期间的土石方等建设垃圾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乙方不得因修建道路、围墙、平整土等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3、甲方提供出租场地上现有的部分建筑物给乙方使用,不再另收租金。乙方对甲方建筑物进行的维护装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拆除甲方现有场地上的构筑物。
4、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府硬性拆迁,甲方协助配合乙方争取政府拆迁资金,争取到的资金部分用于乙方搬迁使用。
第六条 废水、废渣排放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及本合同约定。
(1)乙方生产中所产生的废水,必须通过净化、沉降处理,对外排放的生产废水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2)乙方生产中所产生的废渣,必须及时清理、运走,不得到处乱堆乱放。
第七条 双方的责任
1、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保护好租赁甲方场地内设施的完好无损。如乙方生产、生活需要进行打井、建房等,需经甲方同意后才能施工。
2、乙方保证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使用承租场地。因乙方不遵守法律法规经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造成甲方的连带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使用期间,因乙方的行为给第三人造成事故、损害、侵权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甲方在租赁期内,保证乙方合法经营不受干扰。乙方保证如实履约,妥善处理好相邻关系,不会对第三人造成损害及侵权。
4、在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将场地转租给第三方。若违约,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单方面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不抵于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