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租场地位置面积与用途
1.1乙方承租甲方位于七里河区牟家坪村场地及房屋。
1.2上款所称房屋是指由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场地、房屋及其配套设施。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自二0一三年七月八日起至二0二四年二月一日止。(甲方允许乙方进住修建厂房,时间为二0一三年七月四日至二0一四年二月一日,该期间不收取租金。)
2.2承租期满前两个月,若乙方希望继续承租,应书面告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考虑乙方的承租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续租手续,逾期告知视为放弃。
2.3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租赁标的物灭失或不适于继续使用,本合同自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自动终止。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3.1每年租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元。以后每年按5%递增租金。
3.2付款方式:自年起,每年二月一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年房租。
第四条:甲乙双方义务:
4.1 甲方保证场地的电通、路通、水通和排水。以及周边居民的事宜。如有出现村民出来挡路和不正当要求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赔偿。
4.2乙方不得生产国家违法、违规的产品和活动。
第五条:甲乙双方租赁该房屋的相关规定 。
5.1在乙方如约支付租金的情况下。
5.2乙方负责出租场地房屋内财产设施的保管和保险。
5.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免责,并互相协助争取相应补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合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