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结余与递延所得税
企业提取后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是理权了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近期过到一此争议,很
多“专家"也认为计提数大于支出数的差异是永久性差异,不确认道延所得税,如未使用职
T教育经费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
间,公司本年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小于计提数,是否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答: 不需要。贵公司本年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数小于计提数,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部分需
要纳税调增,但是调增部分以后年度内永久不可税前抽除, 因此属于会计和税法的永久性状
异,不产生道延所得税资产。
但也有人认为需要确认遂延所得税。到底哪种说法对,现将个人的理解分享如下
一、讨论基础
本文所有讨论均基于国有及关于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这些企业必须先计所、后使
用教育经费。 很多私营企业只是在发生教育经费后按照税法规定扣除,, 不是先按照一定比例
计提之后使用,因此不存在计提后未使用的结余,也就不存在本文要探讨的问题当然, 不
是说那些企业的教育经费不涉及递延所得税问题,当某一年教育经费支出数大于扣除限额、
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时,照样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只不过不属于本文探讨的范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