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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若只如初见 上传于:2024-04-25
浅析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摘要,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时管理 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物的人称为管理人,其事物被他人管理的人 称为本人或者受益人。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必须是管理他人事务、必须有为他人谎利益的 意思、必须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 关键词,无因管理、构成要件、管理他人实务、为他人误利、法定的义务、约定的义务 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 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 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之 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无因管理属于事实行为。而不是民事法律行 为.根据民法通则第 54 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它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而 无因管理的管理人虽须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 但不须有与受益人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目 的,也无须将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表示出来. 无因管理之所以在当事人间发生民事权利和民 事义务,不是因为管理人有与本人发生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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