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企业集体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下称“甲方”)
单位名称:
经济类型:
协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职务:
法定代表人:
其他代表:
职工方(以下称“乙方”)
工会名称:
员工总数:
协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职务:
工会主席:
其他代表:
本集体合同由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
总则
为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本集体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甲方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企业的规章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