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矿山企业安全专项集体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用人单位):
首席代表: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劳动者):
首席代表:
地址:
联系方式: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维护职工安全健康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双方实际,特制定本合同。
二、甲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编写各项作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保护措施,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减少工伤和职业病危害,保障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三、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规章制度,认真执行操作规程, 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按照应急救援 方案的规定进行应急救援,依法获得安全卫生保障。工会依法组织乙方参加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四、甲方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了解国家和行业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熟悉甲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方法、技术和危害防护等基本知识,能在紧急情况下采 取科学合理的应急救援措施。岗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机构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五、甲方保证给乙方创造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条件,包括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工具和作业环境,并确保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有计划地进行安全设 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劳动环境。
五、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一致后, 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 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 小时。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七、甲方在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乙方,并且应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存 有较大危险的工作场所设置有毒有害信息卡、危险源点警示卡等安全标识。对粉尘等 有害物质超标的作业地点,要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确保达到国家、行业规定标准。
八、甲方对从事接触尘毒等有害作业的职工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对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要及时给予治疗和休息,并调离有毒有害工作 岗位。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甲方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参保职工范围,由甲方和工会根据工种等实际情况共同确定。
十、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为。对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十一、甲方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做好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月经期间,不得安排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的强度;怀孕期 间,除不得安排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劳动强度的作业外,不得安排从事接触毒害作业。对不能胜任原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