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通知住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通知地址:
邮编: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区于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相关方拟收购四方拥有的目标公司( 。。 )的_ 只
荆,现总前述股权收购前相关保涛事宜,经各方友分友好协商一致,特达成如
下协议,以砍信村。
一定义
为本协议之目的,除非上下文另有约定,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关联方"协议一方对之拥有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任何实体,对协议一方所
有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任何实体,和 / 或受直接或问接控制协议一方的任一实体
或其闫方直接吉同接控制的任何实体;
“控制权% 本协议所称控制权包括但不限于基于持有股权、交产、经营管理、
用工关系、商业合作、外约或口头约定、统一行动等因素形成的法律或事实意义
上的决定或影响,
Ne
“保窗信息",指--方和/下其半方向男一方和/或其关联方披路的与收购
家有关的任何资料和所有报告、文件、记录、通讯及其他信息,无论前述信息以
口头、书面、视频、音频、电子数据或其他可读形式记载传递或以其他任何方式
披露,只要在进行前述披露之前或之时该等信息为一方或其关联方拥有并尚未成
为公开知识或文献, 则无论披露方是否声明或标注保密,该等信息均应被视为“保
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收购交易本身,交易各方情况介绍,尽职调查资料以
及目标公司近三年模拟财务报表等等《目标公司已公开披审的资料除外)。
5、“第三方"“,指除甲乙、导要司及其关联方之外的任何企业、团体或
个人
二、保密信息的使用
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披吉方所有或使用,接受披露一方不享有上
述保密信息的所有权、知识产权、使用权、再许可使用权或其他权利。接受披露
一方对上述“保密信息”使用的方式和程度仅限于在取得撤圳广事先同意和本协
议中约定的尽职调查范围内。
三、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范围
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为协议各方直接参与该项目的雇员及其他参与人员、关
联方、为该收购项目尽职调查聘请的相应专业顾问《如有) 及协助完成尽职调查
的其他相关方《如有)【〔以下合称“有权人士"。)
四、保密义务
任何一方向其他各方承诺六守以下保密义务:
1采取必要保密措施的义务
采取一切合理保密措施, 妥善保管保密信息(无论该保密信息载于何种载体),
禁止任何与该保密信息无关之人员接触或取得该保密信息-
2、对外披露的书面许可和通知义务
未经保密信息拥有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公布,不得
向本协议约定的具有得知保密信息的合法需要的“有权人士”以外的任何第三广
披才或向其提供保窗信息;
如果法律规定或任何有关监管机构要求一方烽须对保密信息做出披露时,访
方将立即书面通知协议他方该等要求以及拟披露的内容,以使协议他方及相关保
密信息拥有方能采取保护措施,同时承诺: 按照本条约定披露的相关保密信息仅
限于法律规定或有关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最低范围。
3、确保有权人士遵守保密信息的义务
采用协议、书面承诺等方式促使有权人士遵守本协议项下保密义务,并就有
权人士对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注意义务
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尽到与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相同的最
高程度的谨慎注意义务。
5、特别目的限制与不滥用义务
协议各方仅为本次股权交易之需要而使用保密信息,在未得到保密信息提供
方的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会将保密信息用于进行、达成或以其它方式参与
与使用范围、使用目的无关的其他活动。
各方承诺所接触的保密信息将仅为完成项目的目的而使用,不将保密信息用
于其他任何场合及交易,也不以任何其他方式滥用保密信息-
6、利益冲突的披露
协议各方承诺,在本次股权收购交易中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