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职工薪酬 补充医疗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 补充医疗保险 2016-08-11 浏览:分享人: 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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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处理。执行《企业会计制
度》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处理依据主要
是《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
知》(财企[2016]61 号) 。根据该文件,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
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在工资总额 4以内部分,从应付福利费
中列支,应付福利费不足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直接列入成本
(费用) 。而企业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试点与非试点
地区的会计处理并不完全一致: 辽宁等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
系试点地区的企业,提取额在工资总额 4%以内的部分,作为
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 ; 非试点地区补充养老保险则与
补充医疗保险的会计处理基本一致,即所需费用先从应付福
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财企L2016]61 号文,企业缴纳的各
项保险费,除应从“应付福利费”列支外,规定的列支渠道
都是“成本(费用) ",而《企业会计制度》中人工费用的核
算内容,只包括工资性支出和根据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