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建立生产区个人卫生行为标准。
范围:适用于生产区个人卫生管理。
职责:生产区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规程:
个人健康
全体员工身体健康,持身体健康合格证上岗。
生产岗位人员需定期接受兽药生产卫生知识的培训。
在工作期间,每年必须体检一次,持有有效体检合格证方可继续留在本岗位工作。
本公司员工如患有伤风、感冒、咳嗽、体表有创伤、传染病等可传染他人或可污染产品的疾病,应向其主管报告,并不得从事的生产,由其主管负责安排适当的其它工作或回家休息。非本公司的参观、设备维修等人员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准进入生产区,并必须有经本程序培训合格的本公司员工陪同,对患有上述疾病的人员谢绝入内。
在工作中如感到身体不适,应及时去医疗部门检查。一旦发现患有传染病、隐性传染病、皮肤病及精神病要及时上报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调离工作岗位,不得继续从事兽药生产。
因病离岗的工作人员,在痊愈恢复健康后,需持医生开具的健康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