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合作商接待管理办法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与供应商合作商有直接业务联系承担供应商合作商接待任务的部门下称接待部门和个人这里的供应商包括供应商的代理商第二条接待部门应当建立供应商合作商来访预约制度和接待记录制度设置来访接待的记录本由接待人于接待当日逐项填写后交本部门秘书保存第三条供应商合作商自进入公司起至离开公司止必须由接待部门安排专人下称接待人陪同不得任其自行走动供应商在公司仓库或工厂交货时由安全管理部保卫人员和仓库保管员负责供应商的活动控制第四条供应商合作商进入公司进行业务活动应当由接待人在门卫处登记和领取来宾卡然后引领供应商合作商至专门的场所进行业务洽谈供应商合作商在公司内活动应当佩戴来宾卡第五条除以下情况外接待人不得引领和允许供应商合作商进入办公室实验室生产场地和其它机要区域公司高层领导批准的参观活动必要的仪器设备现场安装维修调测供应商合作商因业务需要进入上述区域的其它情形在情况下接待人引领供应商合作商进入上述区域需经主管上述区域的部门负责人批准供应商合作商在上述区域活动时接待人必须亲自陪同对供应商合作商进入实验室的情况接待人和该实验室负责人应当及时记录第六条业务洽谈一般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