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
文 件
编号:**公司通告〔2020〕01 号 签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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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城市公司/分公司、物业服务中心供应商管理流程,优化供应商资源,从而提高各类业务采办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城市公司/分公司、物业服务中心服务类、物资采购类供供应商的管理。
3.职责
3.1公司市场经营部
3.1.1负责发起城市公司/分公司供应商名册建立流程。
3.1.2对城市公司/分公司报送的供应商考察意见进行评审与核实。
3.1.3建立及更新供应商名册。
3.1.4对城市公司/分公司报送的供应商履约评价进行评审与核实。
3.1.5对重要的合作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3.1.6负责对集采平台供应商注册资料进行初评。
3.2城市公司/分公司
3.2.1负责供应商信息收集、供应商实地考察、初用(3 个月)供应商履约评价、合格供应商过程履约评价。
3.2.2负责对公司供应商名册的更新提供资源。
4.管理办法
4.1供应商考察范围
初次参与城市公司/分公司合作评选的供应商、以往参与过城市公司/分公司合作评选但已跨年度或者为不同物业类型、不同承包内容的供应商,城市公司/分公司均应对供应商公司情况、现场情况进行考察,填写供应商考察评分表和考察汇总表(附件8.1、附件 8.2),将考察结果经相关部门进行会签,市场经营部评审,经审批后,报市场经营部存档备案。
4.2供应商考察方法
4.2.1对供应商公司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内容详见“4.3.1 供应商基本条件”。
4.2.2对供应商现场的考察应优先选择与发包内容相类似的供应商在管案例或候选案例,并优先选择在管案例;在管案例中优先选择达到一定规模的案例;无在管案例的,可以考察供应商近期退出的案例。
4.2.3无在管案例或退出案例被覆盖无法考察的,可以对供应商的企业状况或企业基地进行考察。
4.2.4现场考察应了解考察对象的单价,但单价不作为考察结论的评价依据。
4.3供应商考察标准
4.3.1供应商考察基本条件
4.3.1.1免于考察的供应商满足以下条件:
①诚信优良的中央企业;
②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
③不适于组织考察的供应商(如政府机构、事业单位、涉及国防安全、国家秘密的单位、垄断行业等)。
免于考察的供应商,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应复核供应商公司证照、资质文件、类似业绩、信用信息、是否挂靠等。
4.3.1.2供应商证照及相关资质等是否在经营范围及有效限期内,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内。
4.3.1.3物料类供应商:与资料介绍是否一致、厂房/库房条件、生产加工工艺、技术支持保障能力、质量控制手段、原料供应、零配件供应、日产量、供货期能否满足需求、储存条件能力、产品包装、运输能力条件等。
4.3.1.4服务类供应商:与资料介绍是否一致、办公条件与环境、组织结构、深化设计能力、自有施工机械台帐、同类在建项目管理情况、与项目经理管理班子沟通情况、项目经理同类业绩情况等。
4.3.1.5特种经营:根据地方法规政策要求,是否具备政府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书及资质是否与项目实际情况相吻合(如:外墙清洗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警用器材经营许可、电梯维保资质、压力容器维修资质等)。
4.3.1.6测量类设备采购,是否能够提供相关检测证明。
4.3.1.7供应商考察小组人员原则上不低于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参加,人数不低于三人或三人以上。
4.3.1.8基本条件不符合的,不得进入候选供应商评审流程。
4.3.2评分标准
4.3.2.1所属单位应该在考察前,确定具体的考察内容,保证拟考察的供应商的主营业务范围满足拟采购项目的服务需求,并编制完成供应商考察评分表。
4.3.2.2考察小组对供应商考察和评审的主要内容必须包括:企业综合能力、企业业绩(异地企业在采购地是否有相关业绩能力,需提供近两年的服务合同等其他材料证明)、企业内容管理水平、企业社会信誉、资质水平(具备所属行业相关的资格认证证书)等。
4.3.2.3供应商考察完成后,考察小组人员对供应商进行打分,平均得分再 70 分以上的为合格,低于 70 分的为不合格,不得进入候选供应商入库流程。
4.4供应商库管理
4.4.1公司各部门、所属单位应根据年度采购计划、公司及项目实际需求定期收集、审核、汇总供应商信息,并按专业类别进行分类管理建立相应的《供应商名册》。
4.4.2达到所属行业最高资质等级的供应商,在无不良信用的情况下,经审批后按专业类别分别列入地产、物业总部或分公司的供应商库。
4.4.3市场经营部负责定期发布公司供应商库,每季度更新一次,并负责清理不满足公司管理要求的供应商,从《供应商名册》删除。
4.5合格供应商履约情况调查
4.5.1履约评价的目的是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和能力进行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