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
总则
为规范及加强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优胜劣汰的供应商动态管理机制,与实力强、 信誉好的供应商建立长期互惠供求关系,优化采购资源、规避采购风险、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根据 《西安曲江圣唐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供应商管理。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向公司提供货物的制造商、经销商及服务的提供商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二章 组织及分工
第四条 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
供应商领导小组:公司董事长任组长,由总经理、业务部门分管领导、业务部门、渠道管理部、财务部相关负责人参加,主要负责供应商准入、考核评审工作。
渠道管理部负责供应商管理办法修订,负责供应商准入、评估考核、退出等管理工作,负责供应商信息库建立及资质档案管理工作;
业务部门负责对供应商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估,并向渠道管理部提供考核评审依据,协助渠道管理部收完成供应商考核评审工作。
第三章 供应商管理
第五条 供应商管理原则
1综合管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原则。渠道管理部为供应商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建立供应商信息库,组织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考评和评级,公司各业务部门负责供应商的项目评价;
2质量和规模原则。坚持质量第一,设备成系列,工程、物资成规模;
3客观公正原则。公开考评标准及考评过程,依据事实对供应商进行客观评价。
第六条 供应商分类
按照供应商准入方式,分为协议供应商、项目供应商和入库供应商三类。
1协议供应商:与我公司签订代理经销协议或战略合作协议的供应商。授权我公司代理销售其货物的供应商;
2项目供应商
2.1项目供应商:通过项目招标后签订合同的供应商;
2.2入围供应商:通过供应商入围招标后入围的供应商;
3入库供应商:是指按照我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有能力供应我公司经营范围内所需货物和服务、有一定经营实力、信誉良好经审核、审批入选公司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入库供应商仅可以参与招标限额以下的小额零星项目(工程物资、贸易物资采购<50万元,服务单项合同<30万元)和贸易物资采购活动,接受年度考评。
第七条 供应商分级
根据考评结果供应商可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
1优秀供应商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权利;
2合格供应商享有了解掌握基本采购信息及参与我公司采购活动等权利;
3不合格供应商在至少一年内不得参与公司范围内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八条 供应商准入管理
1、供应商准入基本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公司证照齐全,为一般纳税人;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2、准入方式、准入依据及有效期:
表1 供应商按照准入方式、准入依据
分类
定义
准入方式
准入依据
备注
A类
供应商
协议供应商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代理)经销协议》
《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会议纪要》/公司或集团的相关文件
或原供应资格证明文件(合同等)
B类
供应商
项目供应商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的中标单位
《中标通知书》
入围供应商
供应商入围招标
《入围通知书》
C类
供应商
入库供应商
供应商准入评审
《新增供应商准入审批表》
3、以上供应商申报“准入”需提交的资质文件
内 容
要 求
备 注
营业执照
有效年检(对上年度);主营范围包括可供产品;
必须
税务登记证
一般纳税人
必须
开户行许可证
基本账户
必须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业务人员要有授权,明确授权范围、期限,原则上只授权1人
必须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1:2000或ISO/TS16949
生产制造商提供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1:2000
生产制造商提供
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ISO18001:2000
生产制造商提供
贸易商代理或经销商资质
指定品牌专业代理商要有生产企业授权书或代理、经销证书。
代理、经销商提供
生产(经营)许可证
符合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生产制造商提供
经营业绩证明资料
合同等证明资料
其它国家强制资格证书
国家规定的生产经营必须具备的资格证书
专利或专有技术证书
国家有关单位颁布的有效
注:1、资质文件审查时供应商应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供应商在填写单位名称、地址、银行名称、帐户时必须和所提供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内容保持一致。以上信息要确保内容真实,如有虚假信息填报,经发现后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开发工作
开发:渠道管理部负责牵头供应商开发工作,渠道管理部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按照表1中列明的供应商准入方式开发新的供应商,完善和丰富供应商库。
推荐:各业务部门也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渠道管理部推荐供应商,按照供应商准入控制条件提交有效资质文件,并填写《入库供应商信息登记表》(附件1)。
供应商准入评审及会签流程
A类、B类供应商凭准入依据,由渠道管理部直接入库。
C类供应商需经准入评审后办理入库登记。
5.1 C类供应商评审及会签流程
渠道管理部负责评审会的组织和召开。在评审会召开前,各相关部门可推荐名录以外管理水平高、履约能力强、信誉良好的供应商作为待评单位,并填写《预选供应商信息登记表》和相关资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审核后报送至渠道管理部作为评审依据。渠道管理部收到《供应商信息登记表》经调研和初步评估后填报《新增供方准入审批表》。
从产品质量、到货周期、履约能力、诚信状况、不良行为记录情况等方面对名录中的企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经审批通过的供应商纳入公司《合格供应商信息库》,渠道管理部负责供方资料的录入及存档工作。
对于连续两次无故拒绝邀请合作的企业,应从《合格供应商信息库》名录中清出,并在两年内不接受其加入供应商库的申请。
5.2供应商库信息使用
第十五条 供应商信息库的使用。
1渠道管理部对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管理,负责编制相关管理规定。
2实施的采购项目,渠道管理部优先在合格供应商库中通知或选择供应商参与。
(1)招标限额及公开采购限额以上(详见采购管理规定,表1.1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询价、公开竞争性谈判的项目,供应商库内的合格供应商均可参与;
钢材、水泥类等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产品,且需要分批次供货的,可按照询价、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由渠道管理部在协议供应商、项目供应商及入围供应商库中进行比选;
招标限额及公开采购限额以下的、贸易类货物采购,供应商库内的合格供应商均可参与。
(4)协议经销商:
(战略合作协议,渠道管理部在协议供应商范围内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比选;
(经销代理类协议,渠道管理部按照经销代理协议执行。
3 工程物资招标限额以下(具体见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及贸易类物资公开采购限额以下(具体参见《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渠道管理部可从合格供应商库相应类别中择优选择不少于3家企业,并邀请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拟采购货物/服务的报价、质量、到货周期、承诺等资料。渠道管理部须对拟邀请供应商所报价格、供货周期或工期等进行综合比较,最终选择确定性价比高的供应商,拟定供应商经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按照相关规定和双方达成一致的报价等资料签订书面合同。
被邀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当重新比选。
被邀请的供应商中相互有控股或隶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比选,应保留先接到通知的供应商资格。
第十条 供应商考核管理
1、渠道管理部于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年度供应商考核评审工作;
2、渠道管理部向各业务部门发出《供应商考评表》,由各业务相关部门按照供应商本年度向本部门业务中提供的产品质量及服务质量反馈意见,渠道管理部收集考评资料,进行评估分析,评估考核结果报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3、当年未发生往来业务的供方不参与年度评审,如连续两年未发生往来业务的供方单位,从合格供应商库中清退。
4、针对造成工期延误、严重影响项目质量及发生其他特殊情况的供应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业务部门应于第一时间提交书面材料作以说明,由渠道管理部上报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对其核查后予以通报,视情况严重性在年度考核评审中作出退出处理,并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库》。
第十一条 供应商退出管理
1、供应商年度综合业绩考评结果“不合格”的,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库》,至少一年内不得参与公司范围内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的采购活动。
2、发生以下任一种情况,由渠道管理部对情况进行核查后上报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库》,至少一年内不得参与公司范围内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的采购活动。
1)、质量不合格: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且不能积极配合我司完成退换货处理要求的,由渠道管理部向其下发整改通知书,整改效果不明显或不能完全解除问题的;
2)、安装不合格:因产品安装或系统整体联调时系统/设备无法正常运行,影响工程质量或工程进度,由渠道管理部向其下发整改通知书,整改效果不明显或不能完全解除问题,且在整改过程中不能积极配合解除问题的;
3)、服务不及时,导致客户投诉2次及以上,由渠道管理部向供应商下发整改通知书,如整改通知书下发后仍不配合解除客户投诉的。
3、进入供应商库两年内没有和公司发生任何业务,在要求报价或配合时也不能做出积极响应的供应商,由渠道管理部上报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后,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库》。
第四章 供应商信息变更管理
第十二条 供应商在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企业类型、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等注册内容变更时,渠道管理部应及时督促供应商提供工商准予变更的批文以及新的资信材料,经审核合格后,给予变更。开户行、帐号信息变更必须提供法人签字以及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的变更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中若出现其他特殊事项未在本办法中涉及,由渠道管理部负责上报供应商管理小组召开会议进行商讨解决。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由渠道管理部负责。
第六章 附表
预选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新增供方准入审批表
新增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