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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江山念美人 上传于:2024-04-12
附表一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简表(企业部分) 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保 险 类 型 企业、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标准 用 途 报销比例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按照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5%,由单位按月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缴纳。 ①住院统筹基金。分段报销住院医疗费用。 人员分类 医疗费 在 职 退 休 起付标准至5万元 80% 85% 5万元至10万元 85% 90% 10万元至16万元 90% 95% ②配置个人帐户。 原退休人员按月划入2%的个人帐户,2010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按月划入45元;在职人员按月划入30元。 ③门诊医疗补助。 原一次性缴1万元的退休人员,按3%的标准按月发给门诊医疗补助金。 ④门诊统筹。 起付线400元至封顶线2000元之间的门诊费用,在职职工报销40%,退休人员报销50%。 大病 医疗 保险 由个人缴纳,暂定每人每月5元。 支付16万元以上的住院费用。 85% 补充 医疗 保险 有条件的企业可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4%计提 部分用于补充职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作为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共济金。
t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