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参保范围、所需手续、医疗待遇等待期的规定有哪些?
参
人 已参加养老保险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
参保所 身份证原件 身份证原件、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需手续
缴费之日起 3个月 缴费之日起 3 个月
注: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户和“五七”家属工在每年年初
可自主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
经选择年度内不能更改。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怎样缴费,如何收取滞纳金?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不再捆绑,可
分别核定各自的缴费基数。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续保人员只
能从参保当月开始缴纳医疗保险费, 不得补缴, 医疗待遇也不再递减。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须连续缴费,停止缴费即停止支付医疗保险
待遇。足年从费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不予支付。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从次年开始持社会保障卡及身份证到葫芦
岛银行、葫芦岛邮储银行或葫芦岛农商银行缴纳当年医保费。缴费时
间为每年的1月 1 日至6月 30 日。请期按日征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三、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退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