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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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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 上传于:2024-04-08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答 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其他在本地长期居住的居民。 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年度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 我县201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四、参保居民缴费标准是多少?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个人缴费设两个档次。一档为每人每年11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200元,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缴费档次。 五、我县居民如何参保? 遵循整户参保的原则,具有本地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凭户口簿参保。非本县户籍的常住居民,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应注明在本县居住的家庭人口)参保。符合民政部门救助条件的居民,由县政府根据城乡医疗救助有关规定以“先缴后补”的方式资助参保。 六、参保人员因病住院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的等级和缴费档次确定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在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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