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流动人口(外地人口)管理制度
(包含内部打击违法犯罪人员制度)
总则
为了配合政府工作(流动人口管理、打击违法犯罪),保障员工利合法益以及了解员工
在职离职动向,特制定本制度。
执行部门:行政/人事部门、保安/后勤部门
配合部门:公司各个部门
知晓本制度人员:公司全体员工
流动人口范畴:籍贯为本市区范畴以内的不属于流动人口,其他均属于流动人口。
例外:外国国籍、港、澳、台员工根据当地政府定义或要有另行登记管理。
登记、领证和离职
流动人口登记
4.1 登记要求
4.1.1 年满十六周岁至公司最高年龄要求的。
4.1.2 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公安机关发放带本人照片的证明
身份的文件)。
4.1.3 符合第一章第三条的外来务工人员。
4.2 与本公司签订试用合同后入职三天以内将该员工登记到流动人口登记簿中(用电
脑登记的将人员信息登记即可)。
第五条 暂住证、居住证发放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