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员出差管理制度
为规范出差人员的审批及报销程序,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出差人员。
员工出差依以下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实。
(二)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表”及“暂支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汇报单”进行差旅费用报销,并先结清暂支款,未于7天内报销者,财务可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四条 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一)国内出差:壹天内并当天返回由部门经理核准,壹天以上由本人申请,部门经理复核,再由公司经理核准,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出差一律由经理核准。
(二)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五条 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
第六条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原则上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并依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七条 出差途中如因私事或个人原因确实需要额外延长出差时间,应事前向部门经理请示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总经理办公室核准。对于额外增加的时间由出差人填写“请假单”进行请假,额外产生的差旅费一律由出差人个人承担。
第八条 出差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贴、招待费等,其报销标准规定如下:
(一)交通费:出差人员所乘坐的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车辆外,以火车(硬卧)、船(三等舱)、公路车为一般原则,但因特急或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可乘坐飞机、火车(软卧)、船(二等舱及以上)。出差人员的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报实销,外出开会等集体活动,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