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六依法办事的原则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坚强领导集体的要求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地方县级以上含县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