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的结构及运作 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之任命直接由公司发起人委任,其后的董事由董事会委任。董事会对各股东负责,以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为目标是他们的最大使命。香港联合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董事的要求非常严格。
董事发行人的董事会须共同负责管理与经营发行人的业务。联交所要求董事须共同与个别地履行诚信责任及以应有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的责任,而履行上述责任时,至少须符合香港法例所确立的标准:
诚实、善意地以公司的整体利益为前提行事;
为适当目的行事;
对发行人资产的运用或滥用向发行人负责,对上市公司资产的运用向上市公司负责;
避免实际和潜在的利益和职务冲突;
全面、公正地披露其与发行人及与上市公司订立的合约中的权益;
以应有的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相当于别人合理地预期一名具备相同知识及经验,并担任发行人董事职务的人士所应有的程度。
董事会的结构
执行董事:他们除了在董事会的职责外,还作为雇员,担当公司的行政职务,并另取酬金。
非执行董事:外来的,在公司没有职务的董事。他们的重要性:
引进外来的经验;
负责监察管理层的表现及工作进度;
当公司利益跟个别董事的个人利益有冲突时,他们也确保董事会有适当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