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的结构及运作 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之任命直接由公司发起人委任,其后的董事由董事会委任。董事会对各股东负责,以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为目标是他们的最大使命。香港联合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董事的要求非常严格。
董事发行人的董事会须共同负责管理与经营发行人的业务。联交所要求董事须共同与个别地履行诚信责任及以应有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的责任,而履行上述责任时,至少须符合香港法例所确立的标准:
诚实、善意地以公司的整体利益为前提行事;
为适当目的行事;
对发行人资产的运用或滥用向发行人负责,对上市公司资产的运用向上市公司负责;
避免实际和潜在的利益和职务冲突;
全面、公正地披露其与发行人及与上市公司订立的合约中的权益;
以应有的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相当于别人合理地预期一名具备相同知识及经验,并担任发行人董事职务的人士所应有的程度。
董事会的结构
执行董事:他们除了在董事会的职责外,还作为雇员,担当公司的行政职务,并另取酬金。
非执行董事:外来的,在公司没有职务的董事。他们的重要性:
引进外来的经验;
负责监察管理层的表现及工作进度;
当公司利益跟个别董事的个人利益有冲突时,他们也确保董事会有适当的制度维护公司的利益,例如:
核数委员会(Audit Committee);
独立董事委员会(Independent Board Committee);
增加公众人士对公司的信心;
如果非执行董事也是其他机构的要员,他们亦能促进公司在业务方面的联系。
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每一家上市公司都要有最少二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a)上市规则的要求:(i)不能持有1%或以上的股权;(ii)该董事不能拥有公司的财务权益(不论过去或现在的);(iii)不能与公司的关连人士有联系(不论过去或现在);(iv)不能担任公司集团内的管理工作;
(b)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责任:(i)出席所有的董事会;(ii)发表个人的意见,如有相反和不认同的意见,董事会秘书必定要把他的意见反映在会议记录上;(iii)在有关连的事项上,向股东提交独立董事委员会报告书;(iv)出任核数委员会成员;(v)出任薪酬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主席:董事会主席是由董事会成员互相推选出来的,通常会由最大股东担任,因为公司的表现对于最大股东的利益或损失影响最大,所以最大股东会确保公司得到最大利益及减少损失。董事会主席要处事公正,不能损害小股东权益。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委任,向董事会及公司负责,所以在香港及其他国家多称“公司秘书”。在开董事会之前搜集有关资料,交于各董事细阅。在会议期间,提供法律及公司管治范围的意见,所以董事会秘书也叫“公司的良心”。董事会秘书要准确地记录会议的内容。
对外,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