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犯罪化的立法路径法律论文二十世纪中叶以来非犯罪化改革思潮席卷全球对传统刑法观念产生了巨大冲击有力地推动了各国刑法的革新非犯罪化以谦抑精神为导向以人权保障为追求目标面对世界非犯罪化改革浪潮我们不能盲目追随但也不可视而不见长期以来我国极力推崇和迷信刑罚万能主义和重刑主义的工具主义刑罚观刑罚成为打击犯罪的惟一手段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极度紧缺和严重浪费在严打政策指挥下犯罪化几乎成了我国刑法多年来自我进化的惟一路径在高扬人权保障和倡导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时代背景下亟需破除刑罚万能主义和重刑主义观念改变犯罪化的单一思维模式当前我国犯罪总量持续攀升法院每年受理和审结案件数量在不断增加国家司法资源难以有效应对司法机关工作压力巨大究其原因一方面和社会转型时期的特定社会环境密切相关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刑法犯罪化速度快犯罪圈不断扩大而非犯罪化未合理推进造成刑法自我膨胀我国1997年新刑法施行以来颁布的历次刑法修正案包括2009年2月通过的修正案七都带有明显的犯罪化印迹面对社会转型的客观现实法律无法改变但是刑法体系本身的发展犯罪圈的扩张和限缩即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选择则是国家立法机构可以调控的显然刑法的进步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