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公司人员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节 灾害预防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领导组
为有效地预防矿井灾害发生及发生灾害时,迅速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处理事故,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尽快恢复生产,特成立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 (矿 长)
成 员:杨 (总工程师) 孙(安全矿长)
张 (机电矿长) 宋(生产矿长)
付 (经营矿长) 肖(后勤矿长)
刘 (调度室主任) 费(技术副总)
陆 (机电副总) 王(地测科长)
王 (后勤科长)
注:根据公司对各部门人员的调动,及时调整灾害预防和处理领导组成员。
二、领导组成员职责
1、日常职责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领导组成员按分工负责日常监督落实已批准的矿井灾害预防计划有关工作内容。
2、救灾处理时的职责
发生重大灾害后,灾害预防和处理领导组成员全部为应急救灾指挥部成员,矿长是应急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当矿长不在单位时,由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依次履行指挥长职责。应急救灾指挥部设在调度室,事故发生后,调度室应立即通知救灾指挥部成员。
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