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各种机动车辆管理,保障行车安全,节约用车成本,提高用车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共用车。
第三条 公司所有车辆实行专人保养责任制。驾驶员发现无力排除之故障,应及时报告其主管,不得带病出车。
第四条 公司车辆既有按部门使用,又有公司行政部门统一计划使用时,各部门和驾驶员应顾全大局,听从指挥、调度。
第五条 公司所有车辆均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管理。
第六条 公司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规定地点,一般不允许在外过夜。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盗、损坏,驾驶员和行政部领导共同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公司实行班车接送制度,因临时性或长久性改变行车时间、路线,均应由当事人事先报告行政部门,行政部门通告驾驶员和全体乘车人员。
第八条 公司所有车辆均建立车辆档案,须填写车辆登记表。驾驶员如实填写用车里程和耗油量,经行政和财务部门联审后方可报销。
第九条 离退休中高层人员健康用车或员工因私用车。
第十条 其他紧急和特殊用车。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用车收费制度。各部门用车按月进行内部财务核算,列入部门成本效益考核范围;因私用车的费用则在其工资中列支扣除。
十二条 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开会、联系业务、出差迎送,公司员工上下班接送。
第十三条 接送公司宾客和来公司办事人员。
第十四条 驾驶员遵守公司之驾驶员岗位职责。
第十五条 除公司允许的特殊员工以外,禁止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司车辆。
第十六条 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乘车人员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交警、主管和公司有关领导报告,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七条 交通事故、违章责任在我方之罚款和修理费用,原则上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如遇特殊情况,经各级领导特批,可报销费用的×%。
第十八条 驾驶员行车补助费按派车记录单之里程和工作时间计算。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