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秀山新区(雨山片区)安置房工程
工程质量控制计划
编 制:项目监理部
审 核:
安徽恒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四月一日
监理对工程质量控制计划
1、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
1.1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验收规范等为依据,督促承包单位实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1.2对工程项目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
1.3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控制,监督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1.4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执行有关材料、施工试验制度和设备检验制度。
1.5坚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
1.6坚持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予签任,下一道工序不得施工。
2、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
2.1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程序
2.2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基本程序
2.3分项、分部工程签认基本程序
2.4单位工程验收基本程序
3、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
3.1质量控制应以事前控制(预防)为主。
3.2应按监理规划的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操作,消除质量隐患,跟踪质量问题,验证纠正效果。
3.3应采用必要的检查、测量和试验手段,以验证施工质量。
3.4应对工程的某些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施工过程进行旁站。
3.5严格执行现场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3.6应建议撤换承包单位不称职的人员及不合格分包单位。
4、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
4.1核查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
1、核查承包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与分工的落实情况。
2、督促各级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配备。
3、查验各级管理人员及专业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
4、检查承包单位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4.2审查分包单位和试验室的资质
1、承包单位填写《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查。
2、核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专业许可证、岗位证书等。
3、核查分包单位的业绩。
4、经审查合格,签批《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5、查验试验室资质。
4.3查验承包单位的测量放线。
1、查验施工控制网(平面和高度)。
2、查验施工轴线控制桩位置。
3、查验各楼层墙柱轴线、边线、门窗洞口位置线、水平控制线、轴线竖向投测控制线等放线成果。
4、应要求承包单位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并附楼层、放线记录等项目监理部签认。
4.4签认材料的报验
1、要求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主要原材料进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果及材料备案资料出厂质量证明等随《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报项目监理部签认。
2、对新材料、新产品要核查签定证明和确认文件。
3、对进场材料按规定进行有见证取样试验。
4、必要时进行平行检验或会同建设单位到材料厂家进行实地考察。
5、审查混凝土、砌筑砂浆配合比申请、混凝土浇灌申请,并应:
(1)对现场搅拌设备(含计量设备)及现场管理进行检查;
(2)对预拌混凝土搅拌单位资质和生产能力进行考察。
4.5签认建筑构配件、设备报验。
1、审查构配件和设备厂家的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进口材料和设备商检证明,并要求承包单位按规定进行复试。
2、应参与加工定货厂家的考察、评审,根据合同的约定参与定货合同的拟定和签约工作。
3、应要求承包单位对拟采用的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测试,合格后填写《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报项目监理部。
4、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验,签认审查结论。
4.6检查进场的主要的施工设备
1、要求承包单位在主要施工设备进场并调试合格后,填写《()月工、料、机动态表》报项目监理部。
2、应审查施工现场主要设备的规格、型号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3、要求承包单位对需要定期检定的设备(如仪器、磅称等)应有检定证明。
4.7审查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1、应要求承包单位对某些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或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前,将施工工艺、原材料使用、劳动力配置、质量保证措施等情况编写专项施工方案,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
2、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应审查其提供的鉴定证明和确认文件。
3、应要求承包单位将季节性的施工方案(冬施、雨施等),在施工前填写
《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
4、上述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审核结论。
5、上述方案未经批准,该分部(分项)工程不得施工。
5、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5.1应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巡视和旁站。
1、应对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承包单位予以纠正,并记入监理日志。
2、应对施工过程的某些关键工序、重点部位进行旁站,并做旁站记录。
3、对所发现的问题可先口头通知承包单位改正,然后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
4、承包单位应将整改结果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
5.2核查工程预检
1、要求承包单位填写预检工程检查记录,报送项目监理部核查。
2、对预检工程检查记录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抽查。
3、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通知承包单位整改,并跟踪复查,合格后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
5.3验收隐蔽工程
1、要求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对隐蔽工程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将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报送项目监理部。
2、应对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检测、核查。
3、对隐蔽不合格的工程,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合格后再予以复查。
4、对隐检合格的工程应签认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
5.4分项工程验收
1、要求承包单位在一个检验批或分项工程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报项目监理部。
2、对报验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到施工现场进行抽检、核查。
3、签认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
4、对不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
5、经返工或返修的分项工程应重新进行验收。
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等工程的分项工程签认,必须在施工试验,检测完毕且合格后进行。
5.5分部工程验收
1、应要求承包单位在分部工程完成后,填报《分项/分部工程旗报验表》,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已签认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签署验收意见。
2、单位工程基础分部已完成,进入主体结构施工时,或主体结构完,进入装修前应分别进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