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我省教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保障广大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教育科研教师培训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第三条对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应当严肃认真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第二章处理种类和适用第四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第五条处分和其他处理的期限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在受处理期间受到新的处理的其处理期为原处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理期限之和但是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第六条教师同时有两种及以上需要给予处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理应当给予的处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理应当给予开除以外多个相同种类处理的执行该处理但处理期应当按照一个处理期以上两个处理期之和以下确定第七条两人及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理的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一在两人及以上的共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社会影响恶劣的三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四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五包庇同案人员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理一主动交代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三检举他人重大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情况属实的第十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理应当给予警告处分又有减轻处分的情形的免予处分第三章违规行为及其适用的处理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的二组织或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三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的四泄露国家秘密的五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人物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六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七接受境外资助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八接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境外邀请奖励的九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或宣扬封建迷信思想歪理邪说和低级庸俗文化的十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其他处理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无故调课缺课停课经常性迟到早退中途离岗酒后上课课堂上吸烟嚼槟榔等违反教学纪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或在教学时间内出现责任性安全事故的二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的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敷衍教学随意提高教学难度或加快教学进度加重学生课业负担或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四上班时间炒股网购玩电子游戏各种棋牌等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五给学生布置惩罚性作业造成身心伤害的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常将其他本职工作交由家长代为完成的六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的七组织推荐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八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参与学校违规组织的成建制非自愿的个性化课后服务强迫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的九巧立名目违规收取组考费试卷费作业批改费辅导费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搭餐或指定消费的十习惯以考试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常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公开排名或按照名次安排座位产生不良后果的十一随意剥夺学生学习和参加活动的权利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转学休学退学辍学的十二以考生身份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或以命题人员考试工作人员身份参与国家教育考试的组织工作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泄密舞弊失职等行为的十三在学生升学填报志愿时强迫诱导替代学生填报志愿或故意屏蔽阳光招生信息向招生学校收取索要与招生相关的费用变相为招生学校介绍生源造成买卖生源事实的十四其他违反教育教学工作纪律的行为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其他处理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正常批评教育与必要适当的教育惩戒除外给学生身心造成严重伤害的二因不公平不公正对待学生引发家校间师生间矛盾冲突造成不良影响的三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性侵猥亵性骚扰学生行为的四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的五在招生招聘考试推优及绩效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评奖评优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他人的六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的贵重礼品有价证券微信红包及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休闲等活动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的七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八诋毁侮辱谩骂殴打家长或学校教职员工的九侵吞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或有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十酒后驾驶吸食毒品组织或参与聚众赌博网络赌博涉黄涉黑涉恶活动的十一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十二不按规定程序上访或到党委政府机关周边等重点地区和敏感部位非正常上访的十三其他违反道德品质的行为第四章处理权限及程序第十四条给予教师处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一警告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教师所在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决定其中由教师所在学校决定的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二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部门决定其中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应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四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其他处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教师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决定五对担任学校行政领导职务的教师的处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有关单位作出决定第十五条对教师给予处理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充分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家长代表意见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二将认定的事实拟给予的处理种类和处理依据告知被调查教师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被调查的教师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对拟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单位应当组织听证三按照处理决定权限给予处理免于处理或者撤销处理的决定四处理决定单位印发处理决定书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以及救济途径等内容处理决定书在送达教师本人和有关部门时应严格执行送达制度五将处理决定存入受处理教师的人事档案第十六条教师在接受调查处理期间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可以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暂停其工作第十七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五章复核与申诉第十八条教师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决定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向原处理决定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第十九条原处理决定单位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申诉的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第二十条对处理不服提出复核和申诉的教师不得以此为依据加重处理对申诉决定不服的依据法律途径解决第六章处理结果使用第二十一条受到取消资格处理或警告处分的在受处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降低岗位等级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对同时在管理和专业技术两类岗位任职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时应当同时降低两类岗位的等级并根据违反职业道德的情形与岗位性质的关联度确定降低岗位类别的主次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学校的人事关系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第二十二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受到处分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第二十三条实习或见习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受到处分的应定为实习或见习不合格处分期内学校不得与其签订聘任合同第二十四条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第二十五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获得的经济利益必须予以清退或上缴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谋取的奖励荣誉称号或在奖励荣誉称号期间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取消其相应的奖励荣誉称号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第七章处理解除第二十六条教师受开除以外的处理在受处理期间有悔改表现且没有再出现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期满经原处理决定单位批准后解除处理教师在受处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个人记功以上奖励的经批准后可以提前解除处理教师在受处理期间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处理期满后自然解除处理第二十七条处理解除后考核竞聘上岗和晋升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受原处理的影响但是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受处分前的职务等级和工资待遇第二十八条教师处理解除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第二十九条对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人事档案及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一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日常教育督导不到位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理拖延处理推诿隐瞒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六滥用职权加重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打压涉事教师七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第三十一条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实施办法宣传执行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布监督方式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实施办法制定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的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和中小学除教师之外的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本实施办法自2019年10月14日起施行试用期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