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全日制用工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临聘人员)
用 人 单 位(甲方):
受聘者姓名(乙方):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单位与临时聘用临聘人员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用人单位名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 所
联系电话(单位) (手机)
二、受聘者姓名(乙方) 性别 民族
联系电话(家) (手机)
出生时间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初聘时间 年 月
第二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
第三条: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种。聘任期间不享受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占用人单位编制,为临时用工。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二、甲方为乙方分配相关的工作任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并对乙方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加强管理和培养,为乙方成才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对乙方在聘用期间的行为负责。
四、乙方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乙方发生违纪行为,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五、乙方的岗位职责是:
六、对乙方的工作要求和任务: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每周工作 日,每天 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五条: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乙方在该岗位月基本生活费 元,其中 元由 承担; 元由 承担。
第六条 社会保险
一、乙方按国家和青海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并承担社会保险缴费义务。
二、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因工负伤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甲乙双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一)、聘用合同期满的;
(二)、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三)、乙方在聘用期间参加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参军,被录用的;
(四)、乙方在聘用期间脱产进行学历再教育的;
(五)、乙方违反国家《信访条例》,参加非法上访和非法集会,不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