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
聘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岗位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说 明
合同书须用蓝、黑墨水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涂改处须加盖双方印章,否则合同无效。
合同书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档案。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制性质:___________主管部门: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______性别:____民族:___
出生年月:____参加工作年月:____学历:_______
何时毕业于何校何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
何时获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聘用制职工,并订立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_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同时享有参与甲方民主管理的权利。
(三)甲方应为乙方政治、业务学习创造条件,以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甲方按乙方的工作岗位和绩效计发工作报酬。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和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终止和解除聘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七、聘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一)聘用合同确需变更的,应按规定和程序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二)聘用合同期满或者法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四)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7、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分立、合并、撤销不能安置乙方到相应单位就业的。
(六)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七) 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并根据新的聘用岗位核定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九) 除本条第八款规定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十)乙方如在涉密岗位的,其解聘或者工作调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八、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甲乙双方违反聘用合同规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