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疗保险改革
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其主要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
部下设的医疗保险司负责管理。随着我国生产力的逐渐发展,经济文化水平的稳
步提高, 以及中国经济体制的转轨, 医疗社会保障制度也随之发生了根本性变革。
以 1998 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为起点,
我国逐渐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
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为主体,以各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为补充,
以医疗社会救助为底线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框架-
立足基本国情, 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
合的模式,所形成的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承担不同的医疗费用支付责任。其
中, 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和部分慢性病门诊治疗的费用, 统筹基金设有起
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一般门诊费用。同时,为保障这
一良好制度的有效运行, 保障参保职工剖有基本的医疗服务并有效控制医疗费用
的过快增长,我国政府加强了对医疗服务的管理, 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对提供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