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办交通工具及相关费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工作时间需外出办事往返乘坐交通工具及相关费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制度所述员工外出办事是指员工在公司正常工作时需要外出(北京市内)公干、联系业务等情况,不包括离开北京市外出出差所乘交通,外出出差交通另按员工出差管理办法执行;
2、本制度员工是指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
第三条:原则
1、北京市内外出办事遵循效率与节约相结合原则;
2、履行手续原则。
第四条:具体规定
1、公司员工外出(北京市内及周边郊区)办事,本着节约原则,应尽量乘坐市内普通公交车辆(公交车、地铁、城铁),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许乘出租车;对于办急事特事、携带公司大额现金、危险(贵重)品、随身携带5KG以上公司物品、偏远地点或市内交通工具无法抵达地点等情况经请示后可乘市内出租车或开自驾车外出办事;
2、员工外出办事,需事先向本部门领导或向直接上级主管领导请示,经同意后在公司外出办事登记册上进行登记,方可外出办事;
3、员工外出办事经批准后,事先到行政部领取公共交通卡(一卡通),持卡外出办事,公司不另外给予市内交通补贴和报销交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