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办交通工具及相关费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工作时间需外出办事往返乘坐交通工具及相关费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制度所述员工外出办事是指员工在公司正常工作时需要外出(北京市内)公干、联系业务等情况,不包括离开北京市外出出差所乘交通,外出出差交通另按员工出差管理办法执行;
2、本制度员工是指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
第三条:原则
1、北京市内外出办事遵循效率与节约相结合原则;
2、履行手续原则。
第四条:具体规定
1、公司员工外出(北京市内及周边郊区)办事,本着节约原则,应尽量乘坐市内普通公交车辆(公交车、地铁、城铁),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许乘出租车;对于办急事特事、携带公司大额现金、危险(贵重)品、随身携带5KG以上公司物品、偏远地点或市内交通工具无法抵达地点等情况经请示后可乘市内出租车或开自驾车外出办事;
2、员工外出办事,需事先向本部门领导或向直接上级主管领导请示,经同意后在公司外出办事登记册上进行登记,方可外出办事;
3、员工外出办事经批准后,事先到行政部领取公共交通卡(一卡通),持卡外出办事,公司不另外给予市内交通补贴和报销交通费用;
4、对部分自已有车的员工,经公司同意并覆行审批手续,填写《外出办事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和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可自驾车外出办事,否则视为非公公干,发生相关交通费用则不予报销。按正常办事路线距离公司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不论车辆状况、新旧、品牌及排量等原因,一律按1元/KM标准进行补贴,此标准含:油耗、过路(桥)费、停车费、车损等,公司不另外给予其它补贴,也不报销任何市内交通费;
5、公司员工自驾车外出办事应遵守交通规则和注意交通安全,因违反交通规则等违纪、违规被处罚由员工本人负责,公司不承担责任;特殊原因,属工伤范围,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必要时,经公司同意,其它员工外出办事,借用公司员工车辆外出,补贴标准同上;
7、自驾车或借用公司员工车外出办事完毕后,应于二天内凭书面(电子档)办事总结报告及《外出办事申请单》至主管领导处申请核实外出办事公里数,过期不再核实,视自动放弃申请补贴处理;
8、所有员工外出办事完毕,必须以书面(电子档)形式向主管领导汇报办事结果及遗留问题,否则相关费用或补贴不予报销或核算;
9、公司员工持卡乘市内交通办事完毕后,应及时返还交通卡至行政部,每次由行政部人员作好员工领用登记,根据交通卡消费情况,由行政部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充值;
10、对经批准后乘自家车外出办事员工,费用由员工先垫支,每周五到公司财务部月结核算。报销时需持领导签字同意的外出申请单及核算结果。无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