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补缴养老金政策
临时工补缴养老金政策 2016-03-19 浏览;分享人: 著娴以手
机版
【 摘要】一些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临时工,多数没有
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新
的政策,曾在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工
作的临时工也可以办理养老保险补缴。那么,如何补缴呢?
具有新疆城镇户口,曾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业单
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工作的临时工,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的,现也可在一次性补缴规定的养老保险费后,纳
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10 月 20 日,养老保险处副处长宋珂透露,针对在解决
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过程中,主
要包括五。七工、家属工,涉及的其他部分人群问题进行了
明确。
据了解,曾在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工作
的临时工,多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国家认可的连续工
龄,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根据自治区最新政策,对具有自治区城镇户口,1996 年
1 月 1 日前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且累计工
作满3年以上的人员,在 2016 年12 月 31 日前男年满 60 周
岁、女年满 55 周岁(含2016 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
日达到年龄人员) ,如本人自愿补费,可比照新政办发
[2016]98 号文件规定, 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
在2016年1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