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养老金并轨方案公布
湖南有 4000 多万人享有社会统筹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
养老保险,然而,250 多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游
离在这一制度之外。这一局面如今得到改变。
10 月 12 日,湖南召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动员部署会并宣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正式启动,设定 10 年过渡期。这意味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参加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
费,过去长期存在的“双轨制”将废除。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 、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都在此次改革
范围里。
那么我们以公务员小明 (虚拟人物) 为例,看看他如何
参加养老保险。
首先,应该如何缴费呢?省政府发布的《关于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
《意见》) 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
人共同负担。单位应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
保险费。个人应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 中的比例缴纳基本养
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小明提出了疑问,除了缴费比例,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怎么确定呢?
根据《意见》,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
费工资基数由不同部分组成(见制图) 。此外,个人工资超
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60%
的,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 %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
数。
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 8%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号,
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个人账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
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息计算利息,免征利息
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小明 33 岁,已工作好几年。那么他的基本养老金如何
计算、发放呢?《意见》列举了几种不同的情况:
2017 年 10 月 1 日后参加工作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
15 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
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
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
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 年发给 1%。个
人账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
发月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2017年10 月 1 日前参加工作、2017 年10 月 1 日后退
休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 累计满15 年的,
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
人账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
渡性养老金。
2017 年 10 月 1 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
计不满 15 年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
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若干规定》
执行。
这次改革设定了 10 年的过滤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
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
补齐;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部分有所
限制。这样,基本可以保证原有的待遇不降低。
2017年 10月1 日前已经退休、原工作单位及其工作人
员参加了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
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退休待
遇。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仍按照
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
资基数包括: 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
的津贴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
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