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大学
Chinese Network University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院系名称: 计算机学院
专 业: 通用专业
学生姓名: 表格范文精品
学 号: 123456789
指导老师: 表格范文精品
中国网络大学教务处制
2020年03月01日
题目:电子商务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及对策研究
摘要:如今电子商务市场发展迅猛,但由于电子商务交易的便捷性与开放性,引发了其信息的不对称性,这种信息不对称性表现在两个方面: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导致的后果是:低质量产品驱逐高质量产品、需求缺口与供给过剩、不公平竞争和不公平交易,不利于电子商务市场更好更快的发展,为解决该问题,我查阅参考了相关文献,对该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从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立法、加强信号传递与信息甄别、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形成诚信交易的氛围这三个方面出发,结合我国电子商务市场发展的现状,做出相应的对策,尽可能的考虑各方利益,建立更加完善的机制,来改善电子商务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让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快速走向世界前列。
关键词:电子商务;信息不对称;解决对策
引言
随着社会的进步,信息技术和网络的发展是相当快的,电子商务作为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一种新型的交易手段近年来得到迅猛发展。电子商务市场交易的简便性与开放性,在信息的传播、获取和交流方面以及交易成本上都比传统市场有强大的优势,从而为商业活动带来了高效率。电子商务其在线交易匿名的形式、交易者身份识别、信誉机制的设计以及采用数字形式传递商品信息的新型信息传播渠道特点,正是这些电子商务自身的特点,使信息与事物分离、商品与售卖网分离以及交易者与物理空间分离,最终导致了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引发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影响了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文中将结合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的实际对交易中出现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行进一步提出对策。
基本原理
信息不对称就是指相互作用的主体之间就某一事物信息的掌握在量上处于不对称的状态。信息的不对称可以从两个方面划分:一是非对称发生的时间,二是非对称信息的内容。从非对称发生的时间上划分,信息不对称发生在交易双方缔约之前的称为事前信息不对称。研究当事人之间博弈的信息不对称模型成为逆向选择模型;信息不对称发生在交易双方缔约之后,称为事后非对称,研究事后非对称模型称为道德风险模型。研究事前信息不对称主要涉及到如何降低成本,研究事后信息不对称主要涉及降低激励成本。信息不对称导致市场交易双方的利益失衡,影响社会的公平、公正原则以及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
三、电子商务中信息不对称问题及分析原因
3.1 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现实表现
电子商务的发展方便了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沟通,然而电子商务市场中的经营者通过发布虚假信息欺骗消费者,使得两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日趋严重。如:凡有过网上购物经历的人都知道,在进行购物时,卖家和买家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即卖家掌握的关于商品的信息多于买家)。
信息不对称问题在电子商务中实现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逆向选择。逆向选择就是指在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下,试图达成交易的双方中拥有信息量多的一方(信息优势方)可能会利用另一方(信息劣势方)信息缺乏的弱点而使其不利。从而使市场交易的过程中偏离信息缺乏者的愿望。在电子商务交易中,逆向选择问题来自买方和卖方有关交易商品的质量及价格信息的不对称。
二是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指交易合同达成以后,交易的一方在最大化自身的利益的同时做出有损另一方利益的行为,从而引起市场交易各方的利益冲突,最终导致市场低效。售后服务市场也是市场的一部分,但是有的卖方在把商品卖出去之后,不愿为其销售商品的质量负责,将其给消费者的售后服务不予兑现,或者服务部周全,这样出现了事后信息不对称,即道德风险的状况。
3.2 引起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原因分析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由于买卖双方是在不同的地点进行交易,而且存在商品信息与商品实物相分离、商品与售卖网相分离以及交易者与物理空间相分离的现象,这些客观现象阻碍了买方形成有效的感知质量,因此不同于传统市场中的面对面交易,买着不能亲眼所见交易的商品,这使得卖方的信号传递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同时买方的信息识别能力也被削弱。
从实意质量信息传递效率方面讲,对于事物商品或者数字商品,电子商务市场都采用数字形式传递商品信息,象征质量信息极为适合这种传递方式,目前,大多数文献阐述的电子商务降低交易费用的问题就是基于数字形式传递的这类商品信息率的提高,信息效率提高,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但电子商务市场中,实物产品相比较而言是不适合数字形式传递,因为实意质量信息与商品本身是密切联系的,只有通过观看、触摸、品尝、使用等才能够获取,因而这种信息的获取要求买方能够接触商品本身,或者买方能够获得值得信任的“经验信息或检测信息”。电子商务的数字化传递当然无法传递实物产品的实意质量信息。这种传递方式阻碍了买方获得“完整”的感知力量,形成了买方感知质量的不确定性,进而影响了买方的购买决策。
另一方面,从卖方信誉与质量发布上讲,由于诚信意识淡薄,卖方为了获得经济利益而故意隐匿商品的质量信息,降低其机会成本,从而有利于信息牟利的企图,欺骗买方,进而导致商品的真实质量与其网上所发布的信息质量不匹配的现象。而在交易达成之后,卖方为了获得短期利益,又不愿意为其商品质量负责。
在法律监管方面,我国的电子商务是子啊没有电子商务法的情况下,蓬勃发展起来的,并且在实际交易中,已经涉及到一些相关的诉讼问题。虽然今年来我国对电子商务立法很重视,先后出台了《电子签名法》、《电信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国人大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统一的《电子商务法》。因此如何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将其纳入法制轨道,继而促进其健康有序地发展,成为当务之急。
3.3 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的后果
总的来说,信息不对称不会导致市场的失效,因为市场有效性的条件是完全信息,下面我们对信息不称性的具体经济后果进行分析: (1)低质量产品驱逐高质量产品。在信息不对称市场中,由于消费者信息不完全,无法辨别产品优劣,如果低质量的产品和高质量的产品同等价格,那高质量的生产者所得到的利益必将减少,在竞争上就处于劣势,所出现的结果就是低质量产品驱逐高质量产品。
需求缺口与供给过剩。由于交易者对交易对方的资信等的信息的缺失,就会减少交易量,然后造成一些产品(实物产品、劳动、资金等)需求到不到满足的同时,而另一些产品则又会出现供给过剩。
(3)不公平竞争和不公平交易。满足公平竞争和交易的前提条件是信息对称,若不对称,信息优势方就会利用信息优势欺诈对方,实施不公平的交易行为,损害对方的经济利益,而信息弱势方,则会因为信息弱势做出不合理的经济决策。因此就出现不公平竞争和交易,使市场经济资源不能得到最优配置。
四、解决电子商务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对策
4.1 健全和完善电子商务立法
纵观当前我国电子商务法律的现状,尚没有统一的《电子商务法》来监督和规范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具体行为,但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性规范文件正在制定中,有的法律、法规已经出台。已经出台的多数的规范性文件尚处于把好电子商务入口即准入制毒的程度,如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9)、信息产业部《关于互联网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00.9)、《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00.9)等。值得一提的是,于2004年8月28日正式通过,2005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签名法》,它意味着电子签名将获得与传统手写签名和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标志着电子商务市场向法制化、规范化方向迈进了重要的一步。这些法律、法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电子商务行为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但还无法全面使用于电子商务,对一些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尚不明确和具体,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立法的滞后性。
我认为,在电子商务交易中,防止产生信息不对称的最根本方法是尽量详细地明确约定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