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一、仪容、仪表一次不合格,给于口头警告,二次不合格扣 5 分〈工装、头花、
指甲、个人卫生)
二、区域内卫生有 3 处不合格扣 5 分
三、见顾客不问好,一次口头警告,二次扣 5 分
四、上班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次警告,二次扣 10 分〈了吃零食、玩手机、聚
众聊天) (备注: 后厨不得抽烟、上厕所不得穿工装, )
五、不做有损饭店形象的事情,视情节严重扣分,重则开除,没有工资。
六、每迟到三次,或者早退三次,本月全勤奖金提成扣除,迟到半小时以上按半
天处理,旷工半天按一天半处理,依次类推,每月请假 7 天,按自动离职,没有
工资,请假提前半天申请〈除特殊情况外)。
七、不服从管理 1 次扣 20 分,前厅《〈服务、卫生) 后厨〔炒菜、配菜、打盒)
八、不能提供主动服务,视情节严重扣分。
九、上班时间擅自串岗一次口头警告,二次扣 5 分
十、辞职不干者,须 1 月之前写份辞职报告,并有店长签字生效 〈工资推到下月
发、工资下月结清)
十一、在饭店生气打架,偷东西一律开除,没有工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处
理。
十二、浪费水、电、气一次扣 5 分或 10 分〈消耗品、料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