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借住合同
出借人(甲方):
承借人(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座落在白云区山河大街1号三楼3号房屋借给乙方作住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30平方米。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借用期限自20XX年X月X号至20XX年X月X日止,共计X个月。借用金每月为(人民币)XXXX元整。(XXXX元),乙方愿意借用,借用金按每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的第15日前缴付给甲方。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借金额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逾期三十日,甲方有权解除此合同。并收回房屋。借用期满后,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续借。
三、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先向甲方交纳3个月保证金,即(XXXX元整)。
四、出借房屋的水、电、管理费、电话费、防盗门有线电视,垃圾费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五、借用期间,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用,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退回保证金,乙方确因故需退出,也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通知期间借用金照付,违约甲方不退回保证金。
六、借用期间,由乙方使用房屋不当或者人为造成房屋毁损,乙方应负责修缮,并恢复原状,须赔偿甲方损失。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