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办公类资产)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管理工作,有效控制低值易耗品与办公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和使用,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低值易耗品(包括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及使用。
第三条 公司办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门负责采购和管理监督。
第四条 低值易耗品(包括办公用品)的界定
将单位价值 元(含)以下的工具、器具、办公用具、用品界定为低值易耗品(包括办公用品)。
第五条 低值易耗品(包括办公用品)的分类
(一)办公设备:价值在 元(含)以下的小型办公设备、电器等。
(二)办公自动化设备耗材:如:硒鼓、色带、墨盒、碳粉、光盘、磁盘、移动存储设备、打印纸、复印纸等。
(三)一般消耗品,如:签字笔、白板笔、铅笔、涂改液、刀片、胶水、胶带、大头针、图钉、曲别针、记事本、复写纸、档案袋、标签、便条纸、信纸、橡皮、夹子、圆珠笔、书钉等。
(四)耐用消耗品,如:剪刀、美工刀、装订机、打孔机、算盘、钢笔、打码机、姓名章、日期戳、计算器、印泥等。
(五)专用物品,如:圈尺、靠尺、米尺、小铁锤、电池等。
第六条 低值易耗品(包括办公用品)年度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