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是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为切实提高公司资产的利用效率,创建公司内部资产有效配置的最佳环境,实现资源共享,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高效运作,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资产管理,进一步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确保各部门、各项目部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原则: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明确责任归属,使责任范围更加清晰。
第三条 管理范围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价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固定资产。
低值品指单价在500元以下(不含500元)、可以独立使用、具有固定形态;耐用期1年以上的用具设备。
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消耗的不属于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品的物品。
第四条 对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按照办公用途分为:
第一类:电子设备类,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摄像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