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 为加强集团及各成员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减少损失和浪费,明确管理职责,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 集团及各成员公司固定资产的标准为:能独立发挥作用,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 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设备、运输工具、主要的工作用具及其他设备等。
三、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成员公司。
第二章 管理职责
一、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归口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人事行政部与财务管理部为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保管使用单位(部门)为固定资产实物的具体管理部门。
二、人事行政部既是公司固定资产动态管理的职能部门,也是公司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管理职责有:
(一)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编制固定资产新增、更新计划;
(二)组织开展一年两次(6月30日和12月31日)的清产核资工作,使固定资产“帐、卡、物”一致;
(三)负责公司固定资产购置的组织管理,设立管理台帐,填制卡片;
(四)负责审查办理公司固定资产的调拨、转移、报废、租赁等手续。随时记录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