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一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原则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推进阳光招生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切实维护公平公正二招生对象和报名资格一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区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经技能考核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下同应往届毕业生具备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报名资格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本人户口不在我区者父母户口不在我区截至年月日前本人户口迁入我区并在我区实际接受高级中等教育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未满两年者普通高中在校生和应往届毕业生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具备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报名资格三报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