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来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区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行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通知内招考字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内教基字号文件的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旨在监测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反映学生各学科所达到的学业水平第三条全区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领导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全区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命题制卷考试评卷分析评价等各项组织管理和信息处理工作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所属区域内的全区统一考试的考务工作以及本盟市统一考试考查的全面组织实施和学校考试的管理指导工作第四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学业水平考试自治区统一考试部分盟市或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查部分的具体办法由盟市根据本办法精神制定并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第二章考籍注册和考试报名第五条httpwww3773comcnSpecialwwwnmzskscn高中新生入学后新生所在学校组织学生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录入学生基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