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法》 有基本大法之称, 是一部涉及养老、医疗、失业、 工伤、生育五大险种,
关乎每个公民的福社保障的法律,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但是,从《社会保险法》1994
年列入国家立法规划算起,在立法路上已经迁回跋涉了 16 年。该法最大的亮点是基本养老
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制定《社会保险法?,对于规范社会保险关系,促进社会保险
事业发展,保障全体公民共享发展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毕况有
了它,“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梦想才可能得以实现。
一、首次制定社保“基本法”
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我国社保制度目
前在不同地方都出台了各自的社保政策,城乡之间、地区之各的社保制度缺乏街接。 制定
部全国性、综合性的社保“基本法”,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完善社保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
的重要立法任务。
《社会保险法》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重点对社会保险的原
则、各险种的牙荔范围、社会保险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
监督、各项社会保险的缴纳领取等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