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法》 有基本大法之称, 是一部涉及养老、医疗、失业、 工伤、生育五大险种,
关乎每个公民的福社保障的法律,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但是,从《社会保险法》1994
年列入国家立法规划算起,在立法路上已经迁回跋涉了 16 年。该法最大的亮点是基本养老
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制定《社会保险法?,对于规范社会保险关系,促进社会保险
事业发展,保障全体公民共享发展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毕况有
了它,“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梦想才可能得以实现。
一、首次制定社保“基本法”
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我国社保制度目
前在不同地方都出台了各自的社保政策,城乡之间、地区之各的社保制度缺乏街接。 制定
部全国性、综合性的社保“基本法”,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完善社保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
的重要立法任务。
《社会保险法》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重点对社会保险的原
则、各险种的牙荔范围、社会保险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
监督、各项社会保险的缴纳领取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缴费不足十五年也可以转移接续
按照现行做法,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为十五年, 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
年限不清十五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木人,终止基本养老
保险关系。据此,基本养老保险必须连续缴费,而且还要缴满十五年,否则就只能领取一次
性待遇,这样就很难指望老了以后能够得到保障, 这无疑偏离了国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初
惠。为此,#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黑计缴费
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昧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
至满十五年,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训
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养老、医疗保险将实现异地“温游”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 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由
于转移接续难,造成劳动者参保积极性不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大量农民工退保-
为此国家于 2009 年专门出台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提出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
此次通过的社保法以国家立法形式将这一政策上升为法律。 这部法律明确规定 个人路
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
年龄时,基本养老人金分自计算、统一支付,
法律还同时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个人路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
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时计计算。”
四、强化征收,确保百姓“保会钱”不落室
社会一直非常关注一些单位和个人从缴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有一些企业是因为经营困难、
源临破产等客观原因,确实没有能力缴纳,但是也有一些是因为社会保险意识淡演, 有意规
如或者远避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在社保费缴纳上没有强制手段,社保这一强制实施的制度
苏难以持续发展下去,劳动者的权益就难以得到真正的保障.
《社会保险法》 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
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碱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
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对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客缴纳社会保险费
的,规定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社会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