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尽职调查业务约定书
甲方:
乙方: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
甲方委托乙方对 (简称“丙方”)进行相关的财务尽职调查,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尽职调查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财务尽职调查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丙方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及2015年6月30日的重要财务事项,包括丙方的资产和负债状况、实际盈利状况、现金流量状况、税务事项、重大法律事项所涉及的财务影响等;
2、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的其他财务服务;
3、乙方对甲方拟投资公司的特定财务信息、执行下列由双方商定的程序并向甲方报告得出的结果: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对甲方提供的原始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进行了解、复核、分析,但不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规定的审计与审阅程序。 4、乙方执行的是商定程序业务,并不构成审计或审阅。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及时请丙方为乙方执行上述商定程序提供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 2.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