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调查业务约定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及乙方共同委托丙方对乙方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相关的尽职调查,经三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尽职调查服务范围
甲方、乙方共同委托丙方提供尽职调查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截至 年 月 日及 年10月31日的重要财务事项,包括乙方的资产和负债状况、实际盈利状况、现金流量状况、税务事项、财务影响等;
2、与债务重组相关的信息;主体资格、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对外投资、关联关系;经营业务开展情况;资产抵押状况;担保与质押;重大合同;诉讼及争议;资产中的取回权、别除权、抵消权、留置权;管理层和员工等等。
3、丙方对甲方、乙方委托的尽职调查、执行下列由双方商定的程序并向甲方乙方报告得出的结果: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对甲方提供的原始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进行了解、复核、分析,但不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规定的审计与审阅程序。
4、乙方执行的是商定程序业务,并不构成审计或审阅。
二、甲方、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