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在甲方关键部门工作,因工作需要,将接触或学
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相关
保密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商业秘密
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技术秘密包括
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
果、图纸、样品、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经营秘密包括但
不限于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
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等。
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虽属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
也视为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保密义务
1 、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
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遇到甲方保密规章制度中未规定或
者规定不明确的方面时,乙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
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知悉或者持有的甲方商业秘密。
2、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
传播、人公布、发表、传授、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
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员) 知悉甲方的商业
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3 、乙方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应当所持有或保管
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
人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交给
甲方指定人员,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不得将
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保密期限
1、乙方的保密期限不少于五年,自乙方知晓甲方商业秘密之日
开始,至乙方离职(无论何种原因) 后满两年时终止。若乙方
保密期限届满时未达到五年时间,则乙方保密义务顺延至五年
期满。
2 、保密期间,如果该商业秘密已由甲方公开,乙方不再负有
保密义务。
第四条 竞业限制
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未经甲方书面
同意,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
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
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或者问接地从事上述限制性行为。
第五条保密费用
保密期间,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三年内甲方每月付给乙方
保密费 100 0. 00 元;三年后甲方可根据甲方保密制度和所保密
技术的密级变化情况对保密费进行调整,甲方按调整后的标准
付给乙方保密费,直到保密期结束。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不履行保密义务,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要求向